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评选2018年度“天琴-中大情奖学金”的通知
为提高天琴中心人才培养质量,吸引优质生源,同时激励优秀研究生勤奋学习、全面发展,经中山大学管理学院EMBA校友成立的“中大情”基金会、物理与天文学院/天琴中心商定,设立“天琴-中大情奖学金”,每年资助10万元人民币奖励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/天琴中心全日制在读优秀研究生。依据《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“天琴-中大情”奖学金评定办法》和物理天文﹝2019﹞65 号函,现将2018年度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“天琴-中大情奖学金”评选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参评对象为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/天琴中心2018年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;
(二)若评选当年符合条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不足时,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/天琴中心现有其他学制内的研究生可以参加评选:
1、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;
2、尊师爱校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;
3、学习刻苦,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,成绩优良;
4、积极参加科研活动,在天琴计划任务进程中做出有亮点的贡献,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。
(三)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取消参评资格:
1、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;
2、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;
3、考试作弊或有抄袭、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;
4、在科研工作中,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,导致严重后果;
5、参评年度有必修课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(考查)不及格;
6、已经获过该项奖学金或同年度已经获得过其他捐赠奖学金的;
7、存在其他有严重负面影响行为的。
二、评定比例及金额
(一)评选当年就读天琴中心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10人时,本奖学金奖励10人,每人奖励1万元。
(二)评选当年就读天琴中心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大于10人时,本奖学金仅对所有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进行等额奖励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参评当年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自动获得奖励资格;
(二)即日起,其他参评研究生须下载填写《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“天琴-中大情奖学金”申请表》(见附件),经导师、所在各团队签署意见后,于5月17日下午5点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到天琴中心办公室(行政楼8楼)。
(三)物理与天文学院“天琴-中大情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评审,讨论商定获奖名单,并公示三个工作日;
(四)公示无异议后,物理与天文学院“天琴-中大情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向捐赠方报送评选结果。
(五)5月25日,举行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2018年度“天琴-中大情奖学金”颁奖仪式。
四、其他事项
参评学生上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包含:申请表、参评年度内的学业成绩单(须加盖教务公章)、科研成果证明(如正式刊出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天琴中心的学术论文、专利、获奖证明以及相关技术文档等;学术论文须附交正式刊出的刊物封面、目录、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)以及其他获奖材料等。
附件: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2018年度“天琴-中大情奖学金”申请表
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/天琴中心
2019年5月9日
(联系人:乔老师 ,联系电话:0756-3668980)